質疑林鄭擁歐盟公民身份 巿民入稟申覆核
社會
發布時間: 2017/03/21 18:46
最後更新: 2017/03/21 18:46
行政長官參選人林鄭月娥因其丈夫林兆波擁有英國國籍,而被市民入稟提出司法覆核,挑戰其參選資格。申請人攝影師張德榮;答辯人總選舉事務主任黃思文及林鄭月娥。
入稟狀中指,林鄭月娥因其丈夫擁有英籍,即自動擁有歐盟公民身份,而根據歐盟規定,林鄭月娥兩夫婦均毋須經任何手續便已享有3個月的歐盟居留權,期間可自由工作及逗留,3個月後,只要兩人能證明有收入或經濟能力便可獲批居留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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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請人於入稟狀中續指,林鄭月娥透過其丈夫擁有外國居留權,違反《基本法》48條及《行政長官選舉條例》13條的規定,申請人指林鄭不愛港、不愛國,自動享有外國居留權,並無擁護《基本法》,故要求法庭頒令選舉事務處行政失當,以及宣佈林鄭參選資格無效。